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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努力任重道远

2001-02-07 来源:中华读书报 华宗德(发自德国) 我有话说

1901年柏林“第二届正字法会议”确认杜登(Kodrad Duden)“德语正字法大全”(1880)为“德语正字法词典”,从此整个德语区(包括奥地利、瑞士)有了统一的正字法,德语书写从而有了公认的规范和标准。

回顾杜登统一德语正字法的历史功绩时,应指出,百年前通过的,即现行正字法反映了数百年来德语发展过程,是那个时代妥协的产物。针对当时德语书写混乱不堪的局面,杜登说过:“同一学校里没有两位教师,同一印刷厂里没有两名校对在正字法的任何方面看法是一致的”。格林(Jacob Grimm)也深感统一德语书写是当务之急:“在我熟悉的民族中,没一个像德国人那样书写自己的语言如此没有教养,我对此痛心万分。”为此,“柏林会议”的原则是:“书写统一重于书写得体。”会上,杜登在有些方面(如音形一致,废除外来词变体等)作了原则让步,以免“统一书写”大目标受挫。很显然,“柏林会议”只达到德语书写形式上的统一,德语书写繁杂依旧,系统性差,难以习得。也正因此,百年来人们从没停歇过改革正字法的努力。

1902年,“柏林会议”结束不久,与会者布伦纳(Oskar Brenner)就在“正字法与音的历史基础”一文中对悬而未决的长、短音标识及大小写等提出改革建议。之后,年年都有新的改革设想,百余个改革方案虽无一能得以实施,但说明,德语正字法改革势在必行。前五十年,改革重点是废除德语名词大写。至七十年代末,下列四个改革设想影响较大:“斯图加特建议”(1954),“威斯巴登建议”(1958),“维也纳学术交流会”(1971)及“维也纳建议”(1973)。它们对前数十年的正字法改革努力作了反思,明确改革目的是在较大程度上简化正字法,以便习得;在确保理解前提下,提高规则的系统性和普遍适用性。改革的重点转为词的大小写、分合写、标点符号、音节划分和外来词的书写等。八十年代,德语正字法改革有了质的提高,强调求实和依据,排除情感因素和教条主义。1986年和1990年德语国家代表两次在维也纳就德语正字法改革进行学术探讨,评估和磋商。“第一次维也纳会谈”取得如下共识:“柏林会议”通过的正字法应适应当前需要,许多繁杂规则应予简化。”“第二次维也纳会谈”确认一次会议精神,并同意举行“第三次维也纳会谈”,讨论具体改革方案。会议于1994年11月22日至24日举行,会上就改革取得广泛一致意见。年底,杜登出版社将会议决议印成小册出版:“德语新正字法报告”(Informationen zur neuen deutschen Rechtschreibung),“报告”对德语正字法改革作了原则性建议,强调语言文字变化的理性和习性原则及人们对变化的承受能力。原定于1995年12月15日将“报告”交有关国家政府代表和专家签署,后因社会各界对此“报告”意见不一而推迟。1996年7月1日各国代表于维也纳一致同意该改革方案,并通过“维也纳正字法改革意向书”,决定自1998年8月1日起启用新正字法,从而1901年沿用至今的“德语正字法”将渐被取代,七年过渡期后,即自2005年8月起“新正字法”为官方认可的惟一德语正字法。按“新正字法”编写的新“杜登正字法词典”(21版)于1996年夏出版。

“新正字法”是近二十年来德语正字法改革研究成果的总结,也是对历来诸改革设想作深入探讨的结果。这次改革对现行规则作审慎修改,意在缩小、限制例外和特殊情况,减缩繁杂的规则系统,扩大基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并注意保持传统书写文化的延续性,人们熟悉的词形基本不变,一些约定俗成的书写,经过扬弃成为规则。“新正字法”提高了系统性,增加了规则的透明度,如词干原则、模式的恒定性,使正字法与构词关系明朗化,还有强调按音节划分的原则等。据测试,“新正字法”使学生书写错误减少40%,大小写的正确率过去为60%,现为95%,分音节的正确率为100%,但“新正字法”中尚存有矛盾和不一。这些不足乃是在理性与习性,规则与例外间权衡所致。为便于习得,新规则中有与传统语言学描写不一的现象:将某些已成习惯的书写“习非成是”予以认可,意在减少书写混乱,因而受到语言学者的非议。客观地说,德语正字法本非按同一原则形成,不一致及非逻辑是其固有的历史痕迹,所以只能对现行书写作理智的有现实意义的小改革,切忌“一步到位”,以免重蹈历史上百余个改革设想的覆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改革仍是积极妥协的结果。

语言学领域中无一课题像正字法改革那样受人关注,因为它还涉及传统、教育、经济同其他语言的关系及社会对转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因此,随着正字法改革的深入,必定导致一场全民大辩论。

“新正字法”正式公布前夕,《法兰克福汇报》从1996年6月22日起就以总标题“多此一举”,七日连刊七篇文章,对改革提出质疑,疾呼兼听则明。“新正字法”公布后,该报又刊登“法兰克福声明”(1996.10.19),称“改革会酿成长达数十年的混乱,在国内外有损德语和德语文学的声誉,且又耗资数十亿马克,鉴于目前的经济情况,改革应立即停止,保持现行书写法。”时任联邦总统赫尔佐格在上海同济大学报告中也直言不讳:这次正字法改革是“多余的囊肿”。著名作家格拉斯(Grass)、瓦尔泽(Martin Walser)等也在《明镜》(23/1997)上声明:“在我们的作品中,决不采用新正字法。”更有甚者,对这次改革的合法性提出上诉。1998年7月,“新正字法”实施前夕,卢卑克的一对夫妇上告联邦宪法法院:“新正字法损害了家长的教育权。”据统计,1997年3月后的两年间,法院受理此类上诉达23起。2000年秋,反对正字法改革浪潮又起。《法兰克福汇报》决定8月1日起不再使用新正字法,改用现行旧书法。“德国高校协会”也宣布,10月1日起恢复旧书写。埃尔兰根大学德语教授Theoder Ickler,1997年著有《所谓德语正字法改革一蠢举》一书,在反改革圈中颇有影响,8月11日又在《法兰克福汇报》上发表文章,题为“一次失败”,称新“杜登正字法词典”是无谓的修补堆积,关键处充满矛盾,是试图与新正字法适应的徒劳努力,并断言,正字法改革业已失败。”据2000年8月民意测验,68%主张中止“正字法改革”,反对“改革”呼声之高罕见,大有“改革”下马方休之势。

综观对“新正字法”持异议者的意见,其原因为:1.期望值过高,过于苛求和理想化。殊不知任何一规则总滞后于发展演变,它既是对现存规则的肯定,又是对日后文字演变的引导,因此,“正字法改革”是个不断完善的积累、扬弃过程。2.传统书写已成定势,且反映一种美学上的认可。现行德语书写虽繁杂无序,人们抱怨、诉苦,但一旦习得、植根,就觉得“改革”纯属“多此一举”,书写转换尤使他们感到失落和惘然。3.新规则中存有明显的矛盾和不一,在分合写及大小写中表现尤为突出:bekannt machen,davor setzen,warm laufeu,Eis laufen按新规定应分写,但Kundmachen,dazusetzen,heiβlaufen,seiltanzen却依旧合写;Es tut mir Leid中Leid应改为大写,但在Ich bin es leid中leid却小写照旧。这些不一是人们在“语言规划”过程中在将规则“一步到位”,抑或“逐步过渡”间权衡的痕迹,或是考虑到社会在转换过程中的承受能力,改革设计者出于无奈而作的妥协或者让步。4.有些语言学者称:新规则缺乏语言学理论根据。新正字法规定原则上应分写,这“将500年来德语明明白白的复合书写趋势一笔勾销,是肯定行不通的。”分合写本是德语正字法中较为棘手的,故历来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新规定摒弃按词义决定分合写的原则,以分写为主,意在简化、统一书写,弱化以形式决定词义的传统观念,让交际者根据语境和认知决定词义,从而调动交际者的参与意识,这乃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且符合语言学发展的认知趋势,新正字法减缩逗号的使用及允许一定数量的书写变体等均出于这一考虑。这里涉及一具非常敏感的问题:语言学研究与“正字法改革”的关系。“正字法改革”无疑应符合语言发展规律,但它绝非纯语言学理论的机械再现。曼海姆“德语研究所”教授黑勒(Klaus Heller)的一席话颇有启发:“单从语言学角度着手进行改革是不恰当的。20世纪来,百余个失败的改革设想给了我们许多教训……我们应对语言发展及社会承受性予以较高重视,单纯的词源观察是不可取的。”的确,用纯语言学角度去评估“社会承受性”为我们客观评估“正字法改革”开辟了新视野。5.群众中素来存有不满情绪,认为个人的意见没受到应有重视,这次自上而下的“正字法改革”则成了他们发泄这种情绪的“替罪羊”,加之传媒的时而误导更助长了这种不满。《明镜》(42/1996)的封面标题为:救救德语!副标题为:正字法改革一蠢举,背景是一幅漫画:作家格拉斯扛大旗率一帮持枪作家群起捣毁新版“杜登正字法词典”及一大批词书。如此这般,就是一例。6.怀疑政府与权威机构参与“正字法改革”的可行性。伊克勒教授在《评德语正字法新规定》(1999)一书中提出质疑:“政府是否有权干预(eingreifen)语言工作?个别权威机构是否拥有较高才智修改如此微妙多变的系统?这种干预像只“无形的手”,无论何等善意,到头来只会破坏一种很敏感的平衡,造成意想不到的恶果。”从我国秦代的“书同文”到目前推行的简化汉字,无不是政府行为,政府授权机构的权威体现在所制定的改革内容要力求符合语言文字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社会的使用习惯。应该说,国家的参与(不是干预)是必要的,也正因此,德国文化部长会议及正字法跨国委员会坚持“新正字法”不变,如期实施。1998年7月14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断然驳回“正字法改革侵犯了公民个人权利的”上诉,并明确宣布:“书写的较小变动不侵犯基本权”从而在法律上保证“正字法改革”正常有序的进行。

“新正字法”实施已两年有余,笔者应邀来德进行此项目专题研究,走访了教授、学者、教师、公务员,并与德语专业大学生进行多次讨论。一般来说,大家对“新正字法”能作冷静、理智的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作较为客观的分析。大部分教师对“新正字法”尤持欢迎态度。部分公务员的态度则是消极观望,以不变应万变,“反正还有五年转换期”。当笔者问到:“改革是否会中止?”多数大学生的意见是:现在议论此为时已晚,改革已是事实,中止改革将会酿成更大的混乱。”笔者更为关心的是:中国德语教学应对改革作何反应?维尔茨堡大学德语系教授沃尔夫(Norbert Richard Wolf)明确回答:正字法改革绝非“多余的囊肿”,德语正字法必须经常不断修改。我确信,这次改革会稳妥实施,渐而被大家接受。我建议,国外德语教学应采用“新正字法”,别无它择!

百年来,为改革德语正字法,人们作了艰辛努力。百余个改革方案和设想无一不以失败告终。这次“正字法改革”终于打破了百年僵局,迈出了难能可贵的一步,这就是个进步!

虽有阻力,“新正字法”还是如期实施。德国、奥地利、瑞士的学校都对“新正字法”持较为积极的配合态度,实施“新正字法”后的第一学期(96-97)都取得较好成绩。歌德学院在对外德语教学中均采用“新正字法”,习题和试卷的设计也都按此。

新正字法正在有序推行,虽时有阻力和反复。书写转换过程同时又是对新正字法的加深认识过程,它正在渐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

跨进德国书店,醒目处几乎都设有一排附有光盘的新“杜登正字法词典”及按“新正字法”编写的包括话法、修辞、外来词等在内的杜登12卷系列词典。笔者目睹此景,尤感“德语正字法改革”任重道远。愿它步子走得更踏实、稳妥!书写交际实践会给这次改革作一客观、公正的评估,我们期待着。还是用百年前杜登的话作为本文的结束:“参加这次新正字法统一工作,并使之实现的人都认为这是个进步,但我还要说,现在决不能停顿,永远不能,我们只达到目的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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